苏政地[2018]4172号
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海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8年第3批次(17挂)建设用地的批复
南通市人民政府:
海门市呈报的(海)地挂呈字[2018]第3号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》和征收土地方案收悉。经审查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海门市的征收土地方案,将余东镇余南村,海门街道张南社区居委会,余东镇镇集体,四甲镇四甲村、货隆村,正余镇昌盛村、双烈村、新桥村、桥闸村,三厂街道大洪村,常乐镇玉竹村、培育村,三星镇建安村等31.646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;同意使用国有土地13.1056公顷,共计44.7523公顷用于实施经苏国土资挂〔2018〕18号文件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。
二、你市要督促海门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,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,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。
三、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,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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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7月6日
抄送: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,南通市国土资源局
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8年7月10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