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政地[2018]388号
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2018年度
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
连云港市人民政府:
你市呈报的(连)地呈字[2018]第3号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》、农用地转用方案、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。经审查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,将浦南镇尹巷村的10.0014公顷集体农用地(其中耕地8.5323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。
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1.162公顷(其中耕地0.6539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。
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.1634公顷,其中转用农用地11.1634公顷;征收土地10.0014公顷。
二、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。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。
三、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,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,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。
四、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,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。
2018年5月11日
抄送: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,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
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8年6月4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