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政地[2017]4243号
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大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7年第2批次(17挂)建设用地的批复
盐城市人民政府:
你市呈报的(大)地挂呈字[2017]第2号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》和征收土地方案收悉。经审查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你市的征收土地方案,将大桥镇洋南村、大桥村,刘庄镇友谊村、云溪居委会,三龙镇龙东村,小海镇镇集体,小海镇海团村,三龙镇镇集体,白驹镇狮子口村,新丰镇同丰村等30.620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;同意使用国有土地1.3674公顷,共计31.9876公顷用于实施经苏国土资函〔2017〕779号文件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。
二、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,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,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。
三、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,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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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2月29日
抄送: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,盐城市国土资源局
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8年1月4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