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政地[2017]707号
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港市2017年度
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
苏州市人民政府:
张家港市呈报的(张)地呈字[2017]第9号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》、农用地转用方案、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。经审查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张家港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,将锦丰镇常家村、光明村、南港村、悦来村、向阳村、洪桥村、联兴村、福利村,杨舍镇民丰村、城南社区、田垛里村、新民村、章卿村、善港村、棋杆村、汤联村、农联村、仓基村,塘桥镇镇中社区、何桥村,凤凰镇安庆村,南丰镇永丰村、永联村、南丰村等21.9505公顷集体农用地(其中耕地17.0718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,同时将锦丰镇光明村、常家村、店岸村、向阳村、福利村、悦来村、洪桥村、联兴村,杨舍镇民丰村、城南社区、田垛里村、农联村、善港村、汤联村、章卿村,大新镇新海坝村,南丰镇永丰村、永联村、南丰村,塘桥镇何桥村、周巷村、镇中社区等17.653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、1.4094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。
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1.0131公顷,其中转用农用地21.9505公顷;征收土地41.0131公顷。
二、同意张家港市的补充耕地方案。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。
三、你市要督促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,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,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。
四、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,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。
2017年11月3日
抄送: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,苏州市国土资源局
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7年11月9日印发